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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区检察院五项措施办好轻伤害刑事案件
时间:2022-12-11 12:12:48    来源:中国通讯社    作者:王富良 李德权    

   中国通讯社云南讯(记者 王富良 通讯员 李德权)近年来,云南省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办好轻伤害刑事案件,努力化解群众矛盾。据了解,2020年来,该检察院共办理轻伤害案件122件138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29件31人,审查诉案件93件107人。8JS中国通讯社

 
   ◆严格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有效化解矛盾。轻伤害案件为多发性轻微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多为家庭、亲友、邻里民间及生活琐事等引发,处理不当更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加深当事双方的矛盾对抗。在办理轻伤害案件过程中,始终用好用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同时做好对双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控制矛盾向更大范围扩展。对自愿认罪认罚的,严格依法从宽处理,体现司法宽和,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复归社会。在做好不捕不诉的同时,充分利用“公开听证”律师参与调解等方式,促成当事人民事调解,做好做实双方矛盾化解工作,修复双方关系。
 
   ◆有效发挥基层组织的调解功能。充分发挥村民参与、社区协助、调解委员会主持等多职能作用,促使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避免矛盾升级和激化。在办理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沾益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双方因琐事纠纷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导致付某某轻伤二级的后果。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多次深入案发地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中调查了解情况,经入户走访、亲属劝解、乡贤劝导等零距离沟通,最终使得双方当事人愿意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社区积极协助,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
 
   ◆采用“听证+和解”积极化解群众矛盾。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案件办理公开审查、答复为契机,充分采用“听证+和解”模式,积极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如办理的李某某刑事申诉案,李某某因孩子抚养问题,与赵某某发生争吵并撕打,后李某某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因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李某某不服进行申诉。为化解信访矛盾,承办人决定对李某某申诉案召开案件公开审查工作。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社区等部门人员参与听证,把案件证据全部向当事人公开,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积极回应申诉人诉求。案件经公开听证后,承办人又多次到当事人家中,与派出所、司法、社区等人员共同对案件进行调解,经民事调解,申诉人李某某矛盾得以化解。
 
   ◆立足司法救助职能,助推矛盾化解。在面对被害人伤后的费用赔偿时,往往因犯罪嫌疑人家庭贫困无法承担。针对这一情况,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针对犯罪嫌疑人因家庭贫困,只能承担部分赔偿乃至全部不能承担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家庭贫困的,对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促成双方矛盾化解。
 
   ◆结合案情开展法制宣传。结合案例,到乡镇、社区、学校就打架带来的危害,造成的违法成本、给自己及家人带来的影响,如何处理相互矛盾关系,如何防止犯罪发生等多层次宣传,让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把法治和规则植根于公民心中,引导形成崇尚法治、遵守规则、公序良俗的基本形态。同时,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培养在校学生法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培养孩子良好性格,让青少年认识到个人英雄主义是不文明行为,与时代相悖,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值班总编:郇咏  责任编辑:万贵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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