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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乌龙镇:5岁孩童意外溺亡引纠纷 积极化解暖人心
时间:2022-08-18 11:49:37    来源:中国通讯社    作者:王富良 张志安 叶绍良    

   中国通讯社云南讯(记者 王富良 通讯员 张志安 叶绍良)水池嬉戏重安全,照顾孩童勿分神。近日,云南省东川区乌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多部门成功调解了一起孩童溺水死亡案件。g7v中国通讯社

 
   据悉,2022年6月5日,李某成带着侄子王某阳(不满5周岁)到某某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游玩,游玩中在李某成不注意时,王某阳从儿童泡池跑到大众成人泡池玩耍,之后王某阳在大众成人泡池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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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乌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辖区内某某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生溺水死亡事件一事后,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积极介入溺水事件的后续处置事宜。因双方之前已经过两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更好的解答双方对法律方面的疑惑,调委会通过分析研判,邀请了东川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乌龙派出所、镇综治维稳办工作人员参与调解。
 
   基于当事人出行便利,6月14日,乌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在东川区司法局一站式矛调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员刚开始介绍案情,死者家属便情绪激动,打断调解员的介绍,并对调解员提出了质疑,认为调解员是公司方请来的说客,使调解一度陷入尴尬。经调解员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时,调解员向其详细讲解了《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其表示:打断调解员介绍案情,是因为自己不想回忆孩子溺水时的画面;对调解员不信任,是因为自己不理解为何调解员要介绍案情;其愿意继续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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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经调解,双方都认为对王某阳的溺水死亡负有责任。但死者家属要求某某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50%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60万元;而某某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表示愿意给予适当赔偿,但公司近年因多方原因经济效益不好,最多能赔偿26.8万元。由于赔偿数额的差距较大,调解员先请参与调解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对意外死亡的赔偿费用进行详细介绍,后将双方当事人分开,从法理、情理上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某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协议签定后当场支付25万元,年底前支付20万元,次年6月30日前支付5万元。
 
   死者家属在收到公司当场赔付的25万后,连连对调解员表示了感谢,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乌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按照协议的时间节点,督促公司按时履行调解协议。
 
 
值班总编:郇咏  责任编辑:万贵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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