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讯社山东讯(特约记者涂玉龙)昨日,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消息,山东省正式公布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这起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调查工作基本结束。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山东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违法建设、违规组织试生产、违章指挥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5年8月31日23时18分,山东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包括该公司副总经理在内的13人死亡,混二硝基苯装置框架厂房完全损毁,相邻的周边其他建构筑物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导致起火燃烧,大火炙烤附近的硝化反应釜并引发爆炸。同时企业在项目建设和试车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司长孙广宇认为,“8•31事故”影响重大,教训惨痛。企业无知无畏,地方政府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不牢是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需要认真反思。
值班总编 郇咏 责任编辑 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