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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法院一天内当庭宣判两起刑事案件
时间:2021-08-30 17:10:54    来源:中国通讯社    作者:夏国斌    

 中国通讯社云南讯(记者 夏国斌 通讯员 赵梦婕)8月25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院长朱耀元担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云庭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晋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杨某、李某聚众斗殴罪两起刑事案件,并当庭做出判决。QBc中国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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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获刑九个月
 
据悉,2021年2月24日,张某在明知与自己通过微信联系的一陌生男子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密码提供给该男子“刷流水”,事后,张某获得了1000元“报酬”。3月15日,张某再次联系并约见该男子,再次将自己名下的其他两张银行卡及密码交给该陌生人,获利300元。
 
对于张某来说,这是一件不用付出任何劳力、轻轻松松就能获利的“好事”,但经公安机关查明,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25件诈骗案中,有25名被害人的31笔被骗资金,通过张某的第一张银行卡共流转307450.87元。另两张银行卡共有4起案件的5笔被骗资金,共计58785元通过张某的银行卡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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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晋宁区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张某因视频评价引发聚众斗殴获刑
 
据悉,张某某(分案处理)在快手APP上评论了被害人李某发布的视频,两人在网络上发生争吵并相约晋城打架。张某某邀约19岁的杨某和20岁的李某一同前往约定地点寻找李某,双方于夜里11点见面后再次发生争吵,三人对李某进行了殴打,造成李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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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李某受他人邀约并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其主观恶性较深,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两被告人从轻、从宽处理。晋宁法院综合全案事实、证据,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在认真查明案件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后,两起案件均进行了当庭宣判。
 
【新闻链接】什么是“当庭宣判“?当庭宣判,就是在庭审结束后当即作出裁判并予以宣布。在审判中贯彻这一原则,最大的好处就是给了社会和公众一个“看得见的正义”,当庭宣布裁决结果及其裁判理由,可以使旁听者和控辩双方知道裁判结果是建立在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证据基础之上的,裁判者没有“幕后”的暗箱操作。这当然会增强当事人对裁决结果的理解、信任和服从,对旁听者来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他们对法院和法官的尊重与信仰。
 
 
值班总编:郇咏   责任编辑:万贵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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