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局长孙德华介绍《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等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通讯社吉林讯(记者 赵静 实习生 李幸子)近日,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召开了吉林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吉林省物价局局长孙德华等领导出席会议。
吉林省物价局局长孙德华介绍了《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等情况。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价格机制改革的新要求。吉林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实施意见》是第一次以吉林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的专门针对价格机制改革的文件,是“十三五”时期推进吉林省价格机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吉林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发生了根本变化,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竞争形成。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价格改革进程明显加快,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放开全部电信服务资费、非公立医疗服务价格、绝大部分药品价格、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吉林省政府定价项目与2003年相比,由126种缩减到50种,缩减了60%。到2015年底,吉林省97.8%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形成。
《实施意见》已全文公布,由七部分组成,共28条,对吉林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价格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进行了总体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可以概括为“一个目标”、“五大任务”、“十项改革”。
一个目标就是紧紧围绕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改革目标,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五大任务就是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运用价格杠杆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价格调控和服务,更好地服务宏观调控。十项改革就是《实施意见》提出了农产品、电力、成品油和天然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服务、教育、医疗、公益性服务等10项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孙德华强调,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首先是抓好方案落实,确定各项改革措施按计划出台;其次是稳慎有序推进,及时总结评估,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第三是兜住民生底线,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价格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会上,孙德华在答记者问时说,各级物价部门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在“降成本”方面,首先就是清费减负,吉林省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首先是将吉林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暂停征收。其次是将国家设立、省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一律再降5%。第三是对国家设立、省定标准,且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现行标准的下限收取。第四是从今年6月1日起,利用取消化肥优惠电价,降低吉林省内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度电降低0.18分。这些措施累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44亿元。
同时还出台了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包括: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执行与工业同价政策;养老服务业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社会办医疗及健康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等。
吉林省物价局副局长曹今光在谈到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向时说,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主要包括石油、天然气、水、电力等价格方面的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建立能够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
比如电价改革,就是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分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之前,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标杆电价体系,推进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直购电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对于供水价格改革,就是要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正在推进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行计量供水和终端水价制度;还有对城市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在全省28个设市城市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目前已有21个城市实施,还有7个城市正在积极推进中。这些都是用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使资源高效利用。
值班总编 张静伟 频道主编 田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