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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20-06-23 21:45:43    来源:中国通讯社    作者:保积来    
中国通讯社青海讯(记者 保积来)6月23日,记者从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和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召开青海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自1998年开始了天然林保护的试点工作,2000年在青海省7个市州39个县级实施单位全面启动了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先后实施了天然林保护一期工程(2000年-2010年)和二期工程(2011年-2020年),20多年来,青海省的天然林资源实现了面积、蓄积双增长,林区呈现出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生态环境逐渐好转、基础设施全面改善、社会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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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592万公顷天然林主要分布在黄河及其支流,长江、澜沧江外流河的河谷两岸和柴达木地区,占青海省森林资源总量的98.4%,是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是青藏高原重要的种质基因库,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发挥极为重要的水源涵养和防风固沙(土)作用。全面提出了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完备的保护体系。将三江源、祁连山、环青海湖流域、柴达木盆地、河湟谷地五大重点生态区域地天然林列入保护修复区域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区位划分、地方控制性规划等因素,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稀性等指标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加大原始天然林和珍稀物种保护。建立实行林长制、目标责任考核制和管护责任协议书等制度。制定青海省天然林区智能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在青海省九大林区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信息化管理网络,加大森林管护、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等方面现代化基础设施和装备的投入力度,提升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是实行更严格的管制。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同时采取自然恢复更新为主,人工促进修复相结合的措施,因地制宜、因区施策。加强天然林区的禁牧、轮牧等措施,使天然林后备资源自然更新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三是实施更全面的修复。制定省、市州、县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封禁保护、封山(沙)育林(草)、补播补植、中幼林抚育等人工促进自然修复或其他复合生态修复措施,提升天然林质量。加强以防护林为主的生态廊道建设,重点开展大江大河干支流两岸和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修复。鼓励在废弃和退出矿山、荒山荒地、裸露山体、沙化土地和人工设施拆除区造林种草恢复天然植被。组织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和技术转化工作,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技术交流合作和效益监测工作。建立青海省三级天然林数据库。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在维护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道路上做出应有的贡献。
 
          值班总编 夏都   责任编辑 清风

    9XM中国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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