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中国通讯社青海讯(记者 保积来)“鉴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我院向你们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希望你们认真阅读并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近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婚姻案件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这是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城东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原、被告双方在火车上一见钟情后迅速结婚,刚开始二人如胶似漆,但后来因两人工作地点相隔几百公里,加之原告在女儿一岁六个月左右时,因琐事与婆婆及被告争吵,一气之下带着女儿到娘家居住,一直未归。如今女儿已经三岁,原告以被告对女儿及自己关心不够为由,要求与其解除婚姻关系。
调解时,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关系及孩子抚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后,从维护和谐家庭、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耐心做了大量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原告决定给被告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同时,为了让原、被告二人建立起对女儿正确、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承办法官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以及父母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向当事人进行了宣讲,督促其二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本案中,法院通过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的形式,指导离婚案件中的父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后,城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各项规定,积极探索依托审判支持家庭教育的工作举措,切实履行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与社会合力推动家庭教育的发展,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值班总编 夏都 责任编辑 清风 tyG中国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