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乌龙镇:同桌饮酒引纠纷 多元解纷巧化解
时间:2022-08-18 11:08:23 来源:
中国通讯社 作者:王富良 张志安 叶绍良
中国通讯社云南讯(记者 王富良 通讯员 张志安 叶绍良)美酒可以重倒,生命不能重来。亲朋好友聚在一下,饮酒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但酒后引起意外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起因酒后造成人员意外死亡的赔偿纠纷。gC5中国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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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周某云2022年5月1日受朱某林家邀请去帮朱某林家做活,晚饭时朱某林家接到王某林家邀请去吃晚饭,之后朱某林家和周某云一起到王某林家吃晚饭,同桌吃饭、饮酒的人员有朱某林、王某林、王某全(王某林之子)、王某富、朱某良、孙某俊、张某林、吴某太等8人,晚饭后周某云一直未回家。5月2日早上六、七点左右周某云家人在距离王某林家20米左右的水沟中找到已死亡的周某云。朱某莲对丈夫外出帮忙后到王某林家吃饭的具体情况不清楚,只知道丈夫是朱某林家请去帮忙做活后一直未回家,故朱某莲认为周某云的意外死亡只与朱某林家有关,要求朱某林家进行赔偿,并于5月12日下午到乌龙镇调委会申请调解周某云意外死亡的赔偿事宜。
乌龙镇调委会接到调解申请后,积极开展了调查了解,在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后,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见面谈话,让朱某莲及其亲属了解周某云意外死亡前的具体情况,帮助其理清此案件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和调解相关当事人,并组织双方当事人于6月7日早上9时在半坡村委会进行调解。
乌龙镇调委会经过分析研判,认为该纠纷情况复杂,在村里影响较大,故邀请东川区司法局副局长丁朝辉、基层工作科、镇综治办、派出所、半坡村委会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工作。调解开始时,派出所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介绍了周某云意外死亡的相关情况,区司法局副局长丁朝辉向双方当事人讲解身边类似真实案件的法院裁判情况及需要担责的四种劝酒行为,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让双方当事人都了解自己在此案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引导双方当事人合理提出赔偿、补偿要求,增加调解的成功率。
调解中,朱某莲表示周某云的死亡是喝酒造成的,当晚同桌饮酒的人员都应承担相应责任,要求当晚与周某云同桌饮酒的朱某林等8人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6万元。朱某林等8人则表示,在饮酒过程中自己不存在劝酒及强迫饮酒行为,不愿共同承担朱某莲提出的人民币16万元的死亡赔偿。调解一时陷入僵局,无法推进,于是调解员提出中途休息,把双方当事人分开,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一一沟通。经过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复耐心的劝说,朱某莲认识到周某云的意外死亡其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表示愿意降低赔偿数额;朱某林等8人则表示不接受“死亡赔偿”的说法,但鉴于朱某莲家庭困难,家里还有一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愿意依据自身经济条件给予其人道主义救助。
经过长达12小时的调解,朱某莲与朱某林等8人最终达成了共识,签定了调解协议,并于当天将协议履行完毕。在此次调解工作中,乌龙镇调委会积极履行调解职责,对案件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利用多元解纷机制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合情、合理、合法的化解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为申请人争取了救助。
值班总编:郇咏 责任编辑:万贵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