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讯社内蒙古讯(记者 赵静 通讯员 李秀武 王敖套)游手好闲的内蒙古科左中旗农民吴燕青,曾犯盗窃罪2013年7月31日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5年4月17日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近日,他恶习不改,又“重操旧业”最终落入法网被重判“三进宫”。
吴燕青自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28日又窜至科左中旗宝龙山市场,趁店内无人之机,盗窃做案三起,盗窃共计人民币490元,赃款被其挥霍。
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以吴燕青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后,法院认定吴燕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值班总编 阿昆 责任编辑 张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