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晋宁区法院开庭审理首例高空抛物案
时间:2021-11-19 00:21:38 来源:
中国通讯社 作者:夏国斌 刘梦婕
中国通讯社云南讯(记者 夏国斌 通讯员 刘梦婕)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死伤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这个“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让人们开始广泛关注“头顶上的安全”。2021年3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施行,"高空抛物"成为独立罪名。11月18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杨某江高空抛物罪一案。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晋宁法院首例案件。AH8中国通讯社
据悉:2021年5月26日晚,租住在昆明市官渡区的被告人杨某江与哥哥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砸了锅碗瓢盆,当晚兄弟二人赌气都没有收拾,第二天晚上22时杨某江下班回家想收拾一下,却越收拾越生气,于是就把炒菜锅、汤锅、电饭煲内胆、锅盖分四次从四楼窗户扔了下去。在扔的过程中,对面邻居大声制止,气头上的杨某江又与邻居发生了争吵。杨某江扔东西的巷道是城中村供行人通行的道路,幸亏当时已晚,过往行人较少,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晋宁法院提醒:高空抛物罪的出台,降低了入罪门槛,加大惩戒力度治理城市上空乱象,更加周全地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广大群众要清楚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管理好情绪,千万不要意气用事铸成大错。
值班总编:郇咏 责任编辑:万贵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