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市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中国通讯社青海讯(记者 保积来)9月20日,记者从西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7年以来,西宁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党政领导高位推动、快速行动,出方案、定目标、建制度,西宁市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已全面建立并顺利通过了水利部第三方总结评估。
发布会现场
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西宁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同海红介绍,西宁市河湖长制实施范围将湟水河、北川河、南川河等65条主要河流、黑泉水库、大南川水库、盘道水库以及在建的西纳川水库等27座水库纳入进来,在这个基础上,扩大范围将全市的87座涝池、18处万亩灌区、4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1处重要湿地及其他人工水体等涉水区域一并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实现了全市涉水区域全覆盖。
在河湖长制实施过程中,西宁市认真贯彻中央和青海省安排部署,在四个方面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一是强力推动实施。西宁市委市政府成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四级河湖长体系,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河湖长,共落实河长987名、湖长258名,设立河湖长公示牌1086块。二是创新制度供给。制定河湖长巡查、部门联动、工作办理等12项制度,初步形成了“2+6+N”河湖长制管理模式,建立了有考核、有监督、有追责的体制机制。出台了湟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规章,并将河湖长制管理规定纳入西宁市政府立法计划,年内将出台《西宁市河长制湖长制规定》。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和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常规督查,并按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通过盯办督办,明查暗访,强化问题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四是拓宽监督渠道。通过设立监督电话、设置“河道管护意见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参与方式,拓宽了群众参与河湖长制管理的渠道,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西宁市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5万余次,加快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从“见河长”向“见行动、见成效”转变。努力做到河湖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切实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开展。
为了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认真履行河湖长职责,2018年,青海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级总河湖长王晓下达了市总河湖长第1号令,西宁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制定了《西宁市“河湖清”建设“清河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三查四管五治”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对水利部“清四乱”活动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实化。2019年3月,西宁市检察院、西宁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河湖长及河长制办公室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河道督查、巡查,全面开展“清四乱”和“河湖清”建设“清河整治专项行动”,西宁市共查找四乱问题214件,已全部整改完成,专项行动共清除乱堆垃圾及固体废弃物1985吨、拆除违建228平方米、清退非法占用河道长度142米,有效遏制了“四乱”现象,有力地保护了河湖生态环境。
值班总编 夏都 责任编辑 清风 NpB中国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