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祁连县全面规范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时间:2019-04-09 10:44:17 来源:
中国通讯社 作者:保积来 赵地阔
中国通讯社青海讯(记者 保积来 通讯员 赵地阔)为科学合理分配使用村集体经济收益,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青海省祁连县出台《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使用原则、分配程序、监管措施等条款,使村集体经济收益用的好、分的准、管的严,推动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农牧区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能力。
该县明确使用原则,坚持有利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利于提升集体基础和公共设施、有利于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水平的“三个有利于”原则,明确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四用六不用”,“四用”,即50%用于村集体经济后续产业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对农牧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20%用于村民当年分红收入,让群众享受村集体经济发展红利;15%用于缴纳农牧民新农保新农合,救助贫困家庭;15%用于村道养护,太阳能路灯、广场设施维修,开展群体性文化活动,村内垃圾清运,帮助残疾人、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公益事业。“六不用”,即不用于村级机构运转、归还村集体债务等不能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支出;未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不用;未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备案的不用;公示或公示期间群众意见较大的不用;分配计划以外的其他用途不用;违反财经纪律、挪作它途的不用,确保村集体经济收益用在刀刃上。
该县优化分配程序,建立县级部门联合专项审计、乡(镇)党委政府牵头、村“两委”具体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机制,祁连县委组织部会同祁连县纪委监委、祁连县农牧局、祁连县审计局等部门对收益分配资金开展专项审计,确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村,严格按照“三议一表决”程序,村“两委”提出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的初步方案,并在村级公示栏、手机村务通APP等公示后报乡(镇)党委政府初审,经乡(镇)党委政府初审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表决,经本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应到群众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张榜公布,并上报各乡(镇)备案,保证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公平、公正。
该县强化监管措施,推行村级事务“阳光管理”,实行月自查、季督查、年审计的动态监管机制,每月底自查村集体收益资金的入口、出口、审批、公开四个关口,祁连县委组织部联合祁连县财政局、祁连县扶贫局、祁连县人大、祁连县政协、祁连县纪委监委、祁连县审计局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村集体经济专项扶持资金收益分配、扶贫专项资金收益使用、产业运营状况,年底对收益分配的资金进行年审,详细审计补助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管理费用、未分配收益、其他支出等内容,凡是村级重大工程项目、大额开支、重要资产处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群众全程民主参与,全程跟踪监督,变“为民做主”为“由民做主”,通过“手机村务通”APP、村(居)务公开栏等“线上+线下”方式公示,让村集体经济收益管理监督在阳光下运行。
值班总编 夏都 责任编辑 清风 gZb中国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