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六名司机醉驾上路 以身试法后悔不已
时间:2021-03-19 20:27:41 来源:
中国通讯社 作者:保积来 张丹丹 唐薇
中国通讯社青海讯(记者 保积来 通讯员 张丹丹 唐薇)自2011年醉驾入刑,到现在已经10年时间,“喝醉不开车,开车不喝醉”的观念深入人心,许多司机的驾驶习惯已悄然改变。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3月18日,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中对6名醉驾人员执行刑事拘留。
这六起醉驾案中,6名驾驶员均为春节期间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事故既有冲撞道路防护栏杆,又有追尾相撞。虽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但明知醉酒驾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和危害,仍侥幸上路。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魏征说,“接报警受理案件之后,我们立刻对当事人做了酒检,酒精筛查,并采血样,6名驾驶员均为醉酒驾驶。”
“喝得少,喝的早,应该没有查酒驾……”正是这样的侥幸心理,让有些司机一手握着方向盘,一手端酒杯,直到出事才悔之晚矣。醉酒驾驶司机郭某平时一直有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但偏偏过年期间酒精上脑,“说实话,当时确实抱着一种侥幸心理吧,想着开车也没事,原来在西宁上班一直找的是代驾,这次喝完酒抱有侥幸心理开车,现在真是后悔,以后会坚决杜绝这种情况。”
魏征告诉记者,饮酒后人的大脑自控能力较低,驾驶机动车会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常控制车辆和车速,无法判断车距、速度交通信号灯,面对突发意外反应时间增加,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了解,此次依法刑拘的6名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从169毫克/100毫升到316毫克/100毫升不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即构成危险驾驶罪, 6名驾驶员当日血醇浓度都远高于80毫克/100毫升。魏征说,“这六起案件之中有一起当事人的案件,血醇浓度达到316毫克/100毫升 ,是今年以来受理危险驾驶案件里血液酒精含量最高的。”
通过此次集中对6名醉驾人员执行刑事拘留,交警部门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醉驾犯罪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生命,坚决拒绝酒驾醉驾。
值班总编 夏都 责任编辑 清风 Lku中国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