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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格尔木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方案》出台
时间:2018-12-08 16:49:09    来源:中国通讯社    作者:保积来 王建芳    
中国通讯社青海讯(记者 保积来 通讯员 王建芳)为加快推动格尔木市市属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近日,青海省格尔木市制定出台《格尔木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方案》。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按照格尔木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方案》明确了改制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直接出资或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长期停业、资不抵债、低效无效的企业和“僵尸企业”不在改制范围,由其出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现市场化、法制化进行破产清算。格尔木市涉及的公司化改制市属企业共五户。2018年底前,列入改制范围的格尔木市属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方案》指出,改制方式为市属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格尔木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批准。《方案》中明确了规范操作:一要制定改制方案。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二要严格审批程序。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格尔木市政府批准;国有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三要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方案》还从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支持、工商变更登记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统筹推进格尔木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值班总编 夏都   责任编辑 清风 W7r中国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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