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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格尔木市农贸市场设置标准与管理规范》出台
时间:2018-12-08 16:47:47    来源:中国通讯社    作者:保积来 王建芳    
中国通讯社青海讯(记者 保积来 通讯员 王建芳)《格尔木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近日出台。该《规范》适用于格尔木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贸市场的设置与管理,旨在规范全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
根据《规范》中规划布局要求,农贸市场可按建筑面积50—10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量)标准规划配置,也可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划确定其适宜的规模,以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其中人口较少的乡镇,经营面积应为500平方米以上;乡镇总人口3万人以上的,经营面积应为1000平方米以上。
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建筑结构,一般应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米。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交易大棚。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米;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米。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米;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米,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于明显位置设置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采用硬化地面方式,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米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规范》中经营设施建设要求,市场应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日杂、百货等商品大类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各摊位。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应有农民直销蔬菜、水果、禽蛋等的专门区域。
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米或设有效物理隔离设施;食品摊位距离卫生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摊位距离活禽摊位和卫生间应在10米以上。
《规范》还对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管理服务设施设备等作了明确规定。
 
 

                                                                                                 值班总编 夏都   责任编辑 清风 uQz中国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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