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讯社青海讯(记者 保积来) 9月13日下午,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
青海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新闻发布会现场
青海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6 年元月开始,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根据两部《通知》精神和青海省政府的要求,结合青海省实际,青海省人社厅、青海省财政厅研究拟定了青海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方案,经青海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调整青海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9月底前将1-9月增加的养老金补发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办理退休手续、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青海省今年调整的政策内容与人、财两部的要求完全一致,主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进行调整。国家批复青海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后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46元,调整幅度为6.6%。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15元,调整幅度为7.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340元,调整幅度为5.9%。
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虑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对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60元标准的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不含统筹外项目)的1%调整增加,低于30元的按30元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时所任(聘)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全省同职务(职级)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调整增加。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85年6月30日前退休且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无职务退休干部,以及退休时聘为高级技师、技师的工人,按乡科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确定;退职人员、其他无职务人员和高级工及以下、普通工,按科办员、助教及以下职务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确定。
倾斜调整。一是向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倾斜。企业退休人员中,每人每月再增加170元。二是向高龄人员倾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按照年龄阶段进行倾斜,年龄越大的标准越高,分别为10元、30元50元、70元不等。三是按照“托底线、补短板”的要求,对基本养老金低于2015年底青海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85%的,建立最低养老金标准,按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5%(1071元)计发。
此次调整合理考虑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在调整中,既体现政策的统一和并轨,也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各职级之间合理的比例关系,在挂钩调整中增加了一项与同职务职级平均养老金水平挂钩,兼顾了原有工资制度的固有特点和历史沿革,调整后各职务职级间调整水平的比例关系与原来工资制度基本一致。
值班总编 夏都 责任编辑 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