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讯社山东讯(特约记者 涂玉龙 通讯员 曹德元 刘静)12月18日,涉嫌专门流窜高校,盗窃在校学生的李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今年11月17日,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大学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破获了临沂大学校园操场上发生的系列盗窃案,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李某,及时为大学生挽回了经济损失。
11月17日8时许,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大学派出所接临沂大学一年级学生井某报警,称其在16日21时在校园内操场上运动时,放在附近的包被盗,内有两部手机、现金100余元。大学派出所接报后,立即与近期接报的几起校园盗窃案并案侦查,经过工作,迅速锁定一名犯罪嫌疑人。9时许,民警经侦查获悉犯罪嫌疑人在兰山区蒙山大道与前十大街交汇处一网吧内出现,于是迅速出击将其抓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今年27岁,山东兰陵县人,曾因盗窃被判刑,今年8月刑满释放。获释后,其好逸恶劳,不思悔改,后来又迷上了买彩票和玩网游,钱越来越不够花,于是,自今年9月份以来 ,他先后流窜至临沂大学操场场、宿舍等地,或趁人不备或撬门别锁,盗窃手提电脑4部、手机12部,手表三块以及自行车1辆,涉案价值30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大学派出所所长续涛提醒大学生外出要妥善保管随身财物,特别是在操场上运动时,不要将包和衣服等随处摆放,要注意存放在自己的视线内,在校内所使用的自行车要注意上锁,不要大意,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值班总编 郇咏 责任编辑 张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