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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二次醉驾被拘役六个月
时间:2021-11-20 13:00:50    来源:中国通讯社    作者:张密 闫捷    

   中国通讯社云南讯(记者 张密 通讯员 闫捷)按理说,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都应该是“吃一堑长一智”,通常都会痛改前非。但总有人就是屡教不改,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期,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就现场查获了这样一个驾驶人。3bj中国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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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21年9月23日下午,曲靖经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沪瑞线2611公里300米公路超限检测站路段处对过往车辆例行进行安全检查时,一辆号牌为云DDY2**的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来到跟前,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进行证件核查时,闻到驾驶人一股酒气,执勤民警遂按惯例对驾驶员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执勤民警遂将驾驶人杨某某带到医院进行静脉血样提取。后经司法鉴定,驾驶人杨某某的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130.48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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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在办理该起案件时发现,杨某某已于2020年9月19日因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查获,并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10月26日,杨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马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为1年。
 
   有了之前的惨痛教训,杨某某不但不知悔改,却依然我行我素,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查获。最终被法院判处并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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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抱存侥幸心理,酒后驾驶终将害人害己,还危害公共安全。只有遵纪守法、文明出行,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值班总班:郇咏  责任编辑:万贵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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