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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偷卖”自家物品引纠纷 民警普法化矛盾
时间:2021-08-12 14:24:20    来源:中国通讯社    作者:张密    

中国通讯社云南讯(通讯员 许伟 李东丽 彭联浩 记者 张密)2021年8月6日 12时40分许 ,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接到报莫某警称:在经开区某村,一个小孩来自己经营的废旧物品回收店卖东西,后与小孩母亲发生纠纷,请求处理。WQF中国通讯社

 
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一男一女正在争吵,旁边还站着一个七八岁左右的小女孩,民警立即劝开双方。经了解得知,约半月前,小女孩偷拿了家里的两根碎钢筋和一根不锈钢管到莫某的废旧物品回收店变卖。女孩母亲发现后,便带着女孩来到店内,要求退还钢筋和钢管,因此发生争执。
 
女孩妈妈说,小孩偷拿家里东西来卖,不问清楚就收,而且那些钢材自己还有用处,要求对方退还,否则就给予赔偿。
 
莫某则表示,自己是按市场价格收购的,钱也已经给了女孩,现在那些钢材也已经卖出,没法退还了。
 
了解清楚事情原委后,民警对双方都进行了批评教育,向莫某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告知其在收购废旧物品时,应辨别对象、问清来源,不能随意收购,对可疑物品,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对女孩母亲民警也进行了叮嘱,平时要与孩子多沟通交流,并注意教育方式方法。在民警调解下,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妥之处,并达成了和解意见,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无独有偶,8月10日13时50分许,分局又接到一起因小孩偷拿家长手机到宠物店购买宠物狗而引发的纠纷,后在民警帮助下找到解决途径。
 
警方提示:生活中,孩子瞒着家长买东西、卖东西的情况时有发生,作为家长要循循善诱,正确引导孩子树立人生观、价值观。作为经营者,遇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买卖时,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否则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值班总编:郇咏  责任编辑:万贵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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