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通过国家验收
中国通讯社青海讯(记者保积来)记者从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国务院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历时3年,现已全面完成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并通过国家验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张生杰介绍,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青海省组建92个普查领导机构,落实普查经费4999万元,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1789名,28家第三方机构300余人参与普查,累计培训134批次、6240人(次)。青海省近2000名普查工作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通过普查摸清了青海省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取得了丰硕成果。
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主要摸清了青海省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2017年底,青海省各类污染源数量是12401个。其中工业源2684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96个,生活源8988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79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54个。其中西宁市、海东市和海西州三个地区各类污染源数量占到青海省总数的77.74%。2017年底,青海省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为: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7.22万吨,氨氮0.34万吨,总氮0.91万吨,总磷0.07万吨。此次普查主要涉及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式和移动源五个领域。
此次普查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隔十年。过去十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是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质量快速改善的十年,从此次普查数据也能看出十年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同口径相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9.75%,氨氮下降55.84%,总氮下降24.17%,总磷下降25%。二氧化硫下降38.77%。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下降89.9%、85.3%、48.9%和6.2%,体现了青海省近十年污染防治取得巨大成效。二是污染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建设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增加235个,增长5.3倍。工业源污染物削减率较一污普普遍提升,尤其是氨氮、化学需氧量的削减率提升75.76和26.39个百分点。工业源二氧化硫削减率提升22.92个百分点。污染源普查历时三年,在整个普查期间,通过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提高了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了污染源普查良好氛围。为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等重点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值班总编 夏都 责任编辑 清风 faq中国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