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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5-12-02 00:15:19    来源:中国通讯社    作者:保积来    

MMN中国通讯社

图为青海省地震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MMN中国通讯社

        中国通讯社青海讯 (记者 保积来) 12月1日,记者从青海省地震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青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日(12月1日)起施行。这是青海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青海省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又迈出了一大步。MMN中国通讯社

        青海省是全国地震活动最强的省份之一,青海省有34个县历史上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仅2000年以来省内就发生6级以上地震8次。其中,2001年昆仑山口8.1级地震是我国大陆地区60年以来发生的最大震级的地震,2010年玉树7.1级地震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是我国大陆地区35年来伤亡人员最多的两个地震之一。MMN中国通讯社

       《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涉及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三十二项,各级地震部门工作职能四十三项,其它相关部门工作职能三十一项,内容简洁、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主要从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方面规范了青海省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与开展,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融会了国家关于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科学总结了青海省近年来防震减灾工作的实践经验,确保了《条例》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和青海特色。MMN中国通讯社

       据青海省地震局局长张新基介绍,作为青海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又一创新,该《条例》在全国首次将防震减灾工作与智慧城市建设有机融合到一起,在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时将地震监测、预警等防震减灾技术手段予以纳入,融为一体,并规范了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等相关活动的管理,走在了省级地方立法的前列。另外,《条例》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形成一章四条,在全国也尚属首次。MMN中国通讯社

        《条例》规定,每年4月14日所在周定为青海省防震减灾宣传周。MMN中国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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