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无锡8月7日电(于子茹)今年4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四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这让办理使用“软暴力”进行催讨的“套路贷”案件有了依据。
而在这之前,由于没有对“软暴力”的定性和判断标准,对涉及“软暴力”案件的办理一度成为司法机关办案的难点。在2018年,江苏司法机关就结合实际,一个个突破难点,联合挂牌督办了江苏首例判决的“套路贷”涉黑案件。
一个报警电话引出的涉黑团伙
在人们的印象中,黑社会都是纹着身、用拳头挥舞着“硬暴力”;但近来,他们摇身一变,经营披着合法外衣的借贷公司,使用起各种“软暴力”,这让不少公众深受迷惑。
2017年6月8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高铁商务区派出所接到一起非法拘禁的报警电话。随后,民警赶往现场并将受控者吴女士成功解救。经查,吴女士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偿还乾宏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宏公司”)贷款及高额利息,遂遭到该公司讨债人员的非法拘禁,逼讨债务。
警方敏锐意识到该公司的讨债手法隐隐与黑恶势力类似,于是就在警情系统进行比对分析。他们发现,2016年以来,乾宏公司相关人员涉及催讨债务类警情70余条,涉及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案件。至此,一个以合法公司身份为掩护,实施套路贷犯罪的涉黑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当时,侦办这起‘套路贷’涉黑犯罪案件,尚属首例,如何认定其性质、确定其犯罪事实,对成功侦办该案至关重要。”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刑侦大队长王海波告诉记者。
面对一种新形态的犯罪,公安专案组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办案。
“提前介入后,这个案子的复杂程度远超我们的认知。”在谈及侦办案件遇到的难点时,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杨帅认为主要有三点:第一,如何认定套路贷的犯罪数额;第二,如何将以公司化模式运营的犯罪组织定性为黑社会组织;第三,由于当时法律没有对“软暴力”的定性和判断标准,如何论证“软暴力”也是判定黑社会组织的一个依据。
“‘软暴力’以往都是一种量刑情形。在两高两部四个意见出台前,‘软暴力’能否作为认定涉黑犯罪集团的一个标准争议较大。”杨帅补充说。
为了解决这些新司法办案难题,无锡市锡山区公安、检察机关多次召开案情研商会议,逐一对套路贷的特征、对社会造成的现实危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性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多次研商,提出补充侦查建议。
随后,公安机关根据补充侦查建议,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四个特征”,从该犯罪集团人与人之间的组织联系、是否存在层级关系、犯罪手段、社会危害性、团伙经济特征等方面进行补充侦查,收集固定各类证据资料。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8年4月20日,公安机关向锡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28日,该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判处涉该案38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该案的成功办理,使依法打击“套路贷”黑恶势力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打击套路贷,先毁“保护伞”
黑恶势力能坐大成势,往往离不开“保护伞”的庇护。在“套路贷”涉黑涉恶犯罪中,就有少数基层工作人员和党政官员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
2017年4月至7月,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刘潭派出所刑侦文员(辅警)赵某,就曾为获得非法利益,违反规定、超越职权,先后向套路贷公司提供查询的公民前科、劣迹记录信息140余次、个人住宿信息和网吧上网记录信息10次。
“犯罪分子非常注重获取公民信息资源,是这类型案件的一个新特点。”无锡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说,实施套路贷犯罪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被害人的财产,只有掌握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财产信息以及家庭情况等后,才能接下来顺利施行各种追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保护伞”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两类,一种是公民信息,另外一种是在涉黑涉恶犯罪集团活动过程中,提供的警方对于案情的侦办、审讯和进展情况信息。
无锡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对涉黑涉恶案件“两个一律”的要求,对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持续发力,实施精准打击。
此外,无锡市纪检监察机关以深挖彻查的个案为突破口,通过提审涉案核心人员、查阅案卷、走访受害人、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截至目前,无锡全市查处“套路贷”背后“保护伞”11人。
不仅是在无锡,江苏全省都在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多措并举“毁伞破网”。
例如,江苏省公安厅先后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制定了线索双向反馈、情况定期通报、大案同步跟进等措施,推动“扫黑”与“毁伞”双同步;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聚焦“毁伞破网”,深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犯罪线索;苏州市扫黑办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每案必问,组织全市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一案三查”。
严防“套路贷”借条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在江苏,尤其是苏南地区,“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较为突出。对于此类案件的办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万江表示,最大的困难在于“打财断血”。
吴万江解释说,他们查获的借条上都是只有名字和金额。在不知道借款人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无法与他们联系,并进行事实核实。“如果不把这些借条查清楚,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用这些借条去要账,黑恶势力犯罪又会重获经济基础,死灰复燃。”
如何“打财断血”?
“我们加大了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追缴、没收和财产刑判处力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蒋惠琴告诉记者,江苏省法院对已审结的所有涉黑案件均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者、领导者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还对个别案件中的骨干成员也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在查没犯罪分子财产的同时,对放贷公司的整治也是“打财断血”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无锡,“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正在开展,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如期完成基础调查工作,排查出一批存在异常情况的公司。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初步建立了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近期,该院还在着手起草《关于加强全省民间借贷案件审查甄别意见》,计划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动态管理机制,实时掌握全省职业放贷人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要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王勇表示,办案人员应该在办案中善于发现监管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检察建议,“希望与其他行政监管部门形成合力,从源头上推动一种乱象的治理,进而压缩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犯罪多发,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无锡市监察、检察机关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发出监察、检察建议共34份。
值班总编:牧歌
值班副总编:王如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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