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加强监管
中国通讯社青海讯(记者 保积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为加强青海省污染源监管、不断改善环境质量,青海省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新闻发布会现场
青海省环保厅副厅长、省普查办主任张生杰说, 2007年10月,国务院以第508号令公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确定每10年进行一次,并于2007年至2009年顺利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的制定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经过10年的发展,我省污染源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
据介绍,本次污染源普查在工作目标设定、普查方法、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均体现了新时代的新特点。一是在目标定位上,此次普查的目标定位为改善环境质量和防控环境风险,要摸清当前全国不同行业、领域污染源总体分布和排放基本情况及动态变化信息,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污染源数据信息管理系统,为推进环境管理转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支撑。二是在普查方法上,此次普查结合各类污染源的特点,分别采用入户调查、数据共享、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普查工作,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项专项调查成果以提高普查的效率。三是在信息系统建设上,需确保本省、市、县各级普查办接入环保专网,并保障网络畅通,保障本省互联网宽带,确保数据传输畅通。在数据采集上,将充分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如手持移动终端(PDA)等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在普查成果的表现方式上,将与地理信息系统相结合,做到普查成果的“一张图应用”,实现普查成果的可视化。四是在普查范围上,增加了工业园区、农村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市政入河(湖)排污口、非道路移动源等普查内容,并通过普查摸清不同区域、流域、行业污染源总体分布和排放基本情况,进一步分析掌握现阶段我省环境污染状况、污染对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为下一步环境管理政策的制定奠定更强有力的基础。五是在普查对象的确认上,不再使用自上而下逐级汇总的方式确定普查基本名录库,而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确保普查名录库全面覆盖、不重不漏;在普查信息的填报上,将分开获取基本信息和排放信息,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在污染物排放的核定上,将进一步优化污染物核算方式,结合实测和综合分析,分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值班总编 夏都 责任编辑 清风 fVV中国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