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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格尔木市“党建+”为精准扶贫筑牢后盾
时间:2017-02-25 10:56:42    来源:中国通讯社    作者:保积来 陈明菊    
中国通讯社青海讯(记者 保积来 通讯员 陈明菊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格尔木市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模式,把党的建设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科学找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发力点,依托基础保障体系、责任监督体系、联动帮扶体系、精准施策体系,有力促进精准扶贫、稳定脱贫各项工作任务沿着组织路线和政治路线“双向迈进”,实现了精准扶贫与基层党建的“同步推进”。
  按照敢挑重担、勇于担当的干部选派要求,向8个重点贫困村和8个一般贫困村统筹选派了40名扶贫干部。建立了双组长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扶贫攻坚指挥部,切实强化对格尔木市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并选派5名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开展为期4个月的挂职锻炼,为扎实推进扶贫开发提供坚强的保障。
采取“岗前培训+专题轮训+观摩集训+实践验训”的方式,确保扶贫干部培训全覆盖,第一书记培训精准化。及时落实派驻干部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工资水平补差、乡镇工作岗位补助和干部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争取并落实省州市扶贫专项资金3196万元,通过州市财政安排、选派单位筹集、组织部门拨付等方式筹资95.5万元,解决扶贫工作队经费困难和生活问题,确保扶贫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要求,从扶贫干部中优先提拔使用脱贫攻坚中作风过硬、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干部1名,起到了良好的激励推动作用。
  印发《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管理办法》,对选派单位及工作队全面强化纪律要求,明确考勤、承诺报告、监督和考核管理、责任主体等具体要求。突出乡镇(街道)党委对扶贫干部的日常监督,严格执行派出干部考勤、坐班、请销假、外出报备、带薪休假等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派驻干部管理考勤月报制和派驻工作队及干部个人“年承诺、季报告”制度,确保派驻干部管理监督各项职责落实到位。
建立市、城区、乡镇、村四级合力抓精准扶贫的责任体系,创新推行“331”工作法,科学评价扶贫干部履职实绩。组织、发改、财政、检察院、扶贫开发和考核办、纪委、市委督查五人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强扶贫监督检查,形成了履职尽责的责任监督体系。
格尔木市建立“党政军企联村帮户”工作机制,通过市级领导统筹抓总,党政机关全员参与,军企联合倾力协助的方式,格尔木市31名市级领导牵头联点16个贫困村,63个行政事业单位、8个军警部队、69个企业、2197名干部职工与16个贫困村、7个非贫困村的278户贫困户结对认亲、建立帮扶对子。
充分发挥行业扶贫联动优势,补齐贫困村基础设施短板,市级财政投入904.5万元在16个贫困村实施19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通、水利、文体广电、电力等部门因地制宜实施公路建设、饮水改造、健身、电网改造等项目16个;农村商业、邮储等银行发放贷款额度达3999.82万元;省州市联点单位共筹集资金165.4万元投入贫困户产业发展等,捐助物资折合122.6万元,帮助221名贫困人员转移就业,切实增强了贫困群众“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从人口、财产、收入等情况入手,精准核定扶贫对象,在贫困村悬挂公示村级脱贫攻坚“6张图”,全面建成“户有管理手册、村有作战挂图、乡有规范档案、市有数据平台”的精准管理格局。
结合贫困现状和村域实际,集中资源集聚要素构建了“1+7+10”脱贫攻坚政策体系,总结分类产业、就业、教育、医疗、生态、金融等8个方面的脱贫意愿,道路、饮水、用电等10个方面的退出需求,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找准了扶贫工作的着力点,有效推动贫困村户的科学嬗变,率先在全省实现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目标任务。
 

                                                                                              值班总编 夏都   责任编辑 清风 77h中国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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