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讯社青海讯(记者 保积来 通讯员 马玉英 陈军) “非常感谢法官们特意上门开庭,保障了我的诉讼权利,内心很感激,也很温暖”。近日,祁连县法院在甘肃省民乐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
2014年4月28日,甘肃省民乐县籍被告人李某某驾车在祁连县境内因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李某某在事故中受伤,导致截瘫。经勘查,被告人李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身患疾病,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住所地甘肃省民乐县某村其家中接受治疗和修养。经法官了解,被告人李某因车祸受伤尚未恢复,行动不便,到庭听审比较困难。祁连法院决定把刑事审判庭“搬到”李某某住所地民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最终,本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李某当庭表示服判。
祁连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在便民层面上要求法院跳出传统思维,最大限度地关注和保障民生。被告人同样是司法为民的服务对象,他身体患病行动不便,法院就把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在为民解忧的同时,彰显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值班总编 夏都 责任编辑 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