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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建立商业健康保险“夏都惠民保”
时间:2022-07-30 00:24:24    来源:中国通讯社    作者:保积来    
中国通讯社青海讯(记者 保积来)7月29日上午,记者从西宁市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夏都惠民保”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筑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融合发展模式,补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健康保险的短板,提升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服务水平,西宁市已经率先在全省开展普惠式商业健康保险“夏都惠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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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夏都惠民保”,是由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参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运营、保本微利、自负盈亏,与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一款普惠式商业健康保险。
据了解,“夏都惠民保”遵循的原则
1.参保全覆盖。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参加“夏都惠民保”,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疾病风险和职业类型等前置条件。
2.待遇可衔接。充分发挥“夏都惠民保”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互补作用,不断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的保障水平。全体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保险待遇和服务保障政策,实行无差别保障。
3.发展可持续。建立与西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参保人员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监督管控机制,提高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夏都惠民保”可持续发展。
4.运作商业化。“夏都惠民保”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承办,按保本微利原则设计产品,承保机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夏都惠民保”的待遇享受
夏都惠民保”保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西宁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确定,结合保障需求、基金平衡等因素第一年确定为89元。
1.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1)待遇享受:保险期间内,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产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府主办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2)起付标准:年度累计1.2万元。
(3)报销比例:年度内纳入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扣除起付线,累计10万(含)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30%;累计10万-20万(含)部分报销比例为40%;累计20万-30万(含)部分报销比例为50%;累计30万-50万(含)部分报销比例为60%;累计超过50万部分报销比例为70%。
(4)封顶线:200万元。
2.特定药品保险责任
(1)待遇享受: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本方案指定的35种国内特定药品清单和10种海外特定药品清单对应疾病,对于治疗发生的必须合理且符合约定的特定药品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府主办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2)起付标准:0元。
(3)报销比例:年度内纳入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扣除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
(4)封顶线:50万元。
3.罕见病保险责任
(1)待遇享受: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本方案指定的3种罕见疾病,对于治疗发生的必须合理且符合约定的药品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府主办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2)起付标准:年度累计1万元。
(3)报销比例:年度内纳入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扣除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
(4)封顶线:200万元
 

                                                                                                    值班总编 夏都   责任编辑 清风 pTx中国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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