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月为青海省自愿无偿献血宣传月
青海出台地方性法规:献血可享受一天带薪休假
中国通讯社青海讯(记者 保积来)记者从2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将于9月1日施行。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办法》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健康适龄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每两年献血一次以上。
《办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动员宣传教育工作职责作了规定,并确定每年6月为青海省自愿无偿献血宣传月。
据介绍,为体现对献血者人文关怀与优待激励,动员和吸引更多健康适龄公民献血,《办法》规定公民献血时,不得要求其证明所献血液安全性。献血者每献血1次可以享受1日休假。献血后五年以内,本人临床用血时,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五倍的血液;五年后,本人临床用血时,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三倍的血液;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终身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时,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的等量血液;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每捐献一人份血小板按照献血全血四百毫升计算。在同等临床条件下,优先保障献血者的临床用血。规定获得国家献血奉献奖的公民,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时,按照规定给予其医疗费用减免优待,并提供便利服务。规定设立献血关爱公益性资金,用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者的救助。
值班总编 夏都 责任编辑 清风 npi中国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