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讯社山东讯(特约记者 涂玉龙 通讯员 刘静)12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11月27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办法》有13条,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界定举报人主体。举报人是指以各种形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二是明确举报适用范围和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5百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三是明确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举报奖励资金由立案地公安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实施。四是明确违反《办法》的责任追究。对核实不严、伪造举报材料、通风报信、失职泄密等情况,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据介绍,各地公安机关自行制定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规定或办法,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为准。
据统计,2015年山东全年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978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771名,缴毒774.02公斤,同比增长4%、12.3%和6.9%;今年以来全省共查获吸毒人员28417人次,其中年内新发现吸毒人员17532人,强戒3026人,同比分别上升11.8%、1.8%、25.7%。百城禁毒会战综合考评居全国第3,网络扫毒居全国第4,均创历史最好战绩。
值班总编 郇咏 责任编辑 张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