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
中国通讯社青海讯(记者 保积来)6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青海这十年”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专场新闻发布会。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秀忠就近十年来青海省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作发布。新闻发布会由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赵翃昊主持。
自2009年新一轮医改实施以来,通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覆盖青海省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实现了“八统一”和“九覆盖”通过改革青海省主要健康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全面推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初步建立运行新机制
从2011年起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到2016年实现了省、市(州)、县、乡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全覆盖。改革进程中,先后取消了药品和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各级医疗机构结束了“以药补医”的历史,同步推进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占人员经费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村医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1.5万元,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市(州)级和省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比改革前分别增加了50%、44%、134%和225%,推行便民惠民措施,2012年起实施“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持续推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青海省59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互认项目39项。城乡居民在中藏医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付比提高5%,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24个、重点学科8个、省级中藏医重点专科42个,青海省企业生产的安神丸、安儿宁颗粒等30种藏(蒙)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99种藏成药纳入省级医保目录,600种民族医疗机构自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300种中藏药制剂在省内238家医疗机构调剂使用,累计建设基层中藏医馆439个,青海省97.1%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优化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初步构建合理有序就医新秩序
2013年10月1日起青海省率先全面实施覆盖省、市(州)、县、乡四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制度,青海省共组建46个医共体,实现全覆盖,实施医保总额付费、编制资源统筹、财务统一管理等改革工作,青海省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70%以上。推动实施专科联盟建设,目前省内共组建39个专科联盟,覆盖包虫病、高血压病、呼吸、儿科、妇产、麻醉等专业,加入省际专科联盟,10家省级医院与北京协和医院等81家省外大医院建立了各类医联体,覆盖呼吸、心血管、肿瘤、血液等薄弱学科。扩大远程会诊覆盖范围,实现市(州)、县级远程诊疗全覆盖,青海省85%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远程会诊,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大医院专家优质医疗服务。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筑多层次医疗保障网。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省级统筹,实现参保范围、政策待遇、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统一”,筹资水平由2008年的104元提高到目前的976元,其中:财政补助656元、个人缴费320元,占比达到2.05:1,实现了国家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占比要求,城乡参保群众在三、二、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由2008年的40%、50%和60%提高到70%、80%、9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0万元,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
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逐步建立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在以往实施“双信封”、分类采购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不断完善采购模式,实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省际联盟采购,通过国家、省际联盟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累计共招采363个药品、15种医用耗材,价格平均降幅在六成以上,有效挤压了药价“虚高水分”。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实践,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青海省综合医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城乡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为实现“病有所医”迈出关键性步伐。二是服务水平明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医条件大为改善,人才培养不断加强,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强基层”的医改目标初步实现。三是新的机制基本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新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机制的建立,结束了基层“以药补医”的历史,初步构建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四是群众得到实惠。医改实施以来,青海省卫生费用占GDP的比重由2008年的5.87%提高到2020年的11.97%,居民个人卫生费用支出占比由33.01%下降到24.9%,人均预期寿命增至73.96岁,各族群众的改革获得感逐步增强,“看病贵、看病难”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走出了一条符合省情实际的医改之路。
值班总编 夏都 责任编辑 清风 PYm中国通讯社